广东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各市教育学会、顺德区教育学会及各教科院(所),各位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及中(职)小学校、幼儿园: 教学是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学理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灵魂。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的认识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和持有的基本的态度和观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它影响并制约着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活动的状况与效率。明确表达的教学理念对教学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精神和2014年度教育科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广东基础教育首届优秀教学理念评选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省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教师现正在遵循并执行的教学理念均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要求 1. 学校(校长)和学科教师教学理念应包括制定的背景与依据,核心理念与内涵,教学实践与效果,社会影响与声誉等内容; 2. 教学理念需贴近学校、学科教学实际,实践性强,效果好,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与声誉;论述严密,数据准确,文字通顺,杜绝抄袭、剽窃行为。 3.字数:1500~3500之间。 三、申报时间: 2014 年10月1日 — 2014年 12月 1日 。四、申报材料提交 1. 报送。学校(校长)教学理念和学科教师教学理念采用纸质与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纸质文档一式3份,连通知提供的“附件一”封面并左侧装订邮寄,收件人:2014年度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委会教学理念评选秘书处(勿写人名),邮编510030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78号312室, 评选一律以纸质报送为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pjzwh@126.com. 2.凡报送材料超过2份的,需要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二),并把“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jypjzwh@126.com邮箱。 3.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五、奖项设置。广东基础教育首届优秀教学理念评选等级分学校(校长)一、二等奖和教师一、二等奖,另外还专门评选优秀组织奖。 六、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核准的程序进行。 12月 10日前 初评;12月底前复评,2015年1月初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