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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3-12-10 19:51:47  作者: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来源:阳江市教研网  查看:104  评论:0
导读:广东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开展中学物理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提高中学物理教学水平和质量广东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课题研究加深对中学物理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中学物理教师的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中学物理教学质量

第二条  课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中学物理课程、教材、教学、评价、教师教育等,具体由研究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自行命题,也可在本专委会不定期公布的课题指南中选取。

第三条  本专委会每年受理一次课题立项申请(立项申报表见附件一),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申报人将课题申请书交所在的地市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由各地市专委会将申报课题初选加意见和分类(主要按研究方向分类)后,报本专委会秘书处(常设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

第四条  本专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受理时间一般为下半年。

秘书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课题。拟立项课题的负责人需与本专委会签定立项协议书(协议书见附件二)后,获得本专委会颁发的立项证书,方确定为本专委会教学研究课题。

第五条  立项课题要按申报书开展研究工作,为了督导检查课题研究工作,本专委会将对课题研究进行中期检查,各立项课题需按课题立项申请中的进度进行中期总结,并将课题总结报本专委会秘书处。

第六条  立项课题按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后,需结题,结题要求如下:

(一)所有课题均需由课题负责人的上一级专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地市教研员由本专委会,地市直属学校教师由地市专委会、县区级教研员由地市专委会、县级以下(含县级)学校教师由县级专委会)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过程和结果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表(见附件三)。

(二)鉴定合格后各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立项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总结材料、研究报告、鉴定材料等)上报送本专委会秘书处,本专委会组织专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同意结题的本专委会将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第七条  本专委会每年将对该年度已结题的研究课题进行评议,对于课题研究取得突出成果的,将颁发优秀课题证书,同时还将积极推荐其成果在正规刊物上发表;对于没有按要求完成的课题和检查不合格课题,将取消其课题研究资格,并通知研究者所在单位,两年内不允许其在本专委会再申报其他课题。

第八条  课题组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可随时与本专委会有关理事联系交流,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完成。

本办法自201091日起实施。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专委会。

广东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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